第233章 顾南行在兖州

至于另一个新的工作,其由来也和他开办的集市有关系。

在使用了顾南行在现代找来的处理贸易的公平秤以及警察式的老兵巡逻机制,以及对商人们的冲突采取了调解和用财货来支付补偿的做法以后。

集市里矛盾没有减少,但是那种自行报复的暴力冲突减少了,人们更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简单说,用钱解决问题,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

这让顾南行找到了一个提振收入的好办法。用钱解决问题,我从中收取一些办事的费用总不过分吧?

犯了错的,接受一些财产上的损失总是可以接受的吧?

顾南行不会改大汉律法,那不是他能做的。可是,大汉律法之外,顾南行要求不准用刑也很合理吧,也非常符合儒家思想吧?

如果以历史学来论,这是中国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儒家讲亲亲讲礼仪,但是在法律上却采取的是典型的重刑主义。也正因此,才会有外儒内法的称呼。

顾南行虽然不懂这些,但是在实践的结果,以及现代社会的经历让他觉得,这种重刑主义有很大的问题。

几乎所有到官府的争论,从遗产分配到生意纠纷,甚至于该交多少税赋,都最终变成了刑罚。你说两个人做生意,你把其中一个因为钱没谈拢就打上五十大板?这合理吗?至少在顾南行看来不合理,也不符合儒家之“仁”道。

如果真的以法学来说,这就是没有民法的结果。一切都只有刑,没有不用刑的处理方式。这样许多事情就根本不会进入到官府,也就极大的削弱了地方的控制力,以及推行“仁”政的能力。

当然这些对于顾南行来说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不用刑罚的方式来处理民事问题,可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收取一笔审判费用。

这让他派出一个官员和读书人宣扬了“礼法”,他和国家收到了钱,绝对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