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案件详情

谢柳林从桌上拿了一瓶矿泉水,打开瓶盖喝了一口。

“我们将这三起案件认定为连环案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日期连贯,凶手从八月份开始,均选择每月20号为作案时间。

二、受害人死因相同。三位受害人体内都有少许迷得灵药物残余,受害人均被凶手用外吸式迷药迷昏。之后凶手切开受害人颈动脉、大腿动脉导致受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四、分尸的工具相同。分尸使用的刀具均为德林森五号锯木用电锯,同时三位受害人被肢解的部位一致,下刀的手法相同。

五、抛尸地点均为受害人的学校附近。凶手以受害人的学校为中心,选择无监控的垃圾堆或垃圾箱为主要抛尸地点。”

谢柳林看着顾沉洲和张曼林,见二人没有提出什么问题,才继续介绍:

“我们对三位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比对,三位受害人均为身高160、体重45kg左右的大一大二学生,她们容貌清秀,长发,头发长度及肩。根据三位受害人的亲友、同学的笔录,这三位受害人均个性开朗、平时与同学的关系良好,没有与同学发生过激烈冲突。”

谢柳林双手十指交叉握在一起,浓眉也拧在一处,显然他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心情并不是很好。

“三位受害人的家庭环境简单,根据对其父母社会关系的调查,基本也可以排除与父母有仇,报复女儿的可能。”

“所以我们将上述三起案件定性为连环谋杀,凶手在南江区各高校选取符合特定条件的年轻姑娘作为狩猎目标,在特定日期里将其杀害。”

“受害的姑娘死前没有受过性侵。

尸体肢解和抛尸现场也没有侮辱性的标识。

每一起案件,凶手都套用了一个固定的杀人格式。

所以我们判断凶手杀人是为了满足某些仪式的需要或想要达成某些特殊的目的。”

谢柳林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示意武山大,将纸质文件卷宗,推到顾沉洲的身边。

“这是我们几个月来收集的所有与案情相关的调查资料,今天是11月15号,如果凶手的目的还没有达成,再过五天,我们可能又要面对第四位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