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叫紧急避险!

卫央(二审维持原判):“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

并且,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卫央给出解释:“这不是故意伤害,这叫紧急避险!”

“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不负责。”

“阳间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只是紧急避险。”

考官默默在ipad上,记上这个点,别说,还挺有道理的。

讲真,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搁过去,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谁特么跟你讲人权?!

跟这种坏人讲人权,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

没特么当场刮了他,都已经心慈手软了!

考官一边腹诽,一边十分满意的将一沓子信息资料递给卫央:“恭喜你,你被录取了。”

“这些都是与你生辰相合的枉死之人,你挑挑,看看想要哪个。”

“谢谢。”卫央拿过资料,坐到角落里一通翻。

嗷呦!

真是时代在进步,死法在翻新!

过去最多的是投河、跳井、上吊、饿死的。

现在又新增了农药、车祸、割腕、烧炭、还特么有个游野泳让水草绊住的,以及三个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