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广州条约》

其中,婆娑国拒绝了淮北节度府提出的芒山以南四十里不驻军的要求;一百万两的黄金赔款,改为了三十万两白银;关税协定,由淮北节度府独自掌控婆娑国关税,改为了双方共同管理;五个通商口岸,减少为了四个,其中的王都毗阇城,被婆娑国减去。

其他的条款,没有太多的变化,因为,婆娑国处于东南大陆的东南沿海区域,本身就海贸繁忙,对于淮北节度府要求设置通商口岸的要求,没有什么难处。

租界问题,对于婆娑国而言,不是什么问题,因为在沿海的各大城市,当地的周人本就聚集在一起生活,现在不过是划一块地给周人统一生活,不仅没有难处,反而更好,这样更方便管理。

至于,周人犯罪,交给淮北节度府处理,以及周人在婆娑国受到当地的法律保护,这对于婆娑国而言,也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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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原王朝的人,在周边的小国中,本来就高人一等,只是这些年,大周王朝不断衰弱,才使得海外周人的地位不断下降。

现在,强大的淮北节度府要为婆娑国的周人撑腰,婆娑国只需恢复周人原有的地位就可以了。

并且多加了一条,犯罪,移交给淮北节度府在当地领事馆。

这都不是问题。

同时,为了让淮北节度府同意婆娑国的改动。

婆娑国增加了两个条款。

其一,婆娑国向淮北节度府称臣纳贡,自此就是淮北节度府麾下的番邦。

其二,婆娑国实施信仰自由,允许麾下的臣民信仰道教和佛教。为了表示诚意,婆娑国的两位王子,将会改信道教和佛教。在王都,也会新建一座道观和佛寺。

沈杰等人,针对婆娑国的改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此,婆娑国的代表自然是据理力争。

经过七天的反复拉扯,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草拟了一份《广州条约》,其中的条款,由原来的十一条,变成了十二条。

主要内容是,婆娑国向淮北节度府称臣纳贡,并且为侵占日南府赔偿五十万两白银;开放会安城,归仁城等四个城市,作为通商口岸,允许淮北人自由在婆娑国贸易,在各个口岸设置淮北租界,领事馆;淮北人在婆娑国拥有治外法权;婆娑国关税由双方共同执掌等。

新的条约,很快就被送往金陵城,等待苏宇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