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放告日2

张伟:“本官判罚,皆有大夏律作为依据,你可以去看看大夏律刑律第七十三条,第四小款:” 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死,勿论。“”

(早在我国的《宋刑统》中就有“夜入人家“条款”:“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应该就是我国最早的“城堡法案“了。)

人群被张伟的宣判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

因为按普通人的理解,就算你有理,你主动打死人了,多少也要赔一点钱的,至少丧葬费是要出一点的吧。

这张知府却判了完全不用管,真是的《大夏律》规定的吗?

不会知府大人随口乱说的吧。

过了许久,张伟都开始审下一个案子了。

突然有人拿着一本厚厚的《大夏律》说:“第七十三条,第四小款,有,真有啊,你看,你们看,咱们大人真神了。”

这时,他旁边的老秀才拿着《大夏律》仔细看了看,失声道:“难怪府尊大人能中举,能中进士,老朽至死都只能做个秀才,差太远了,差太远了啊。”

台下人群的反应不提,张伟审完手上的案件后,喝了一口水后问周师爷:“手上的案子还有几件?”

周师爷:“只有一件上门女婿失踪案了。”

张伟接过状纸一看,沉声道:“宣原告上堂吧。“

张伟的话刚说完,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妇人跟在一个青衣年轻女子走向公堂来,正是前文中说的赵灵菲与其二婶。

张伟问:“你们谁告何事?“

赵灵菲出言道:“民妇赵灵菲与二婶赵杨氏是来伸冤的,清河县县衙,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将我堂妹赵灵珊收押,请大人帮家妹伸张冤屈。“

张伟:“以民告官,你们确定吗?“

赵灵菲:“民妇等非是要以民告官,实有奇冤要诉。并且民妇手上有一定的证据。”

张伟:“哦,你且慢慢说来,“

赵灵菲:“民妇赵灵菲,出身清河赵家,祖上在县上颇有声望….“

说到这里,堂下已经有人开始议论了:“清河赵家啊,那可真是清河县的名门,赵永芳老先生可是亲自被太祖征召过的人,只是听说第三代好像没有男丁了。“

“就是那个在清河经营盐业的赵家?怎么还有人敢在清河抓赵家的人?”

“不知道,听说是后台倒了吧,他们自己的男性当家人又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