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从系统得知包拯的一生资料,能名垂千古的人,必定有过人之处。
一、包拯生平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
早年经历:
包拯出生于官僚家庭。自幼勤奋好学,熟读儒家经典。
天圣五年(1027 年),包拯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辞官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后,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
景佑四年(1037 年),包拯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为官生涯:
包拯在地方任职期间,以公正廉洁、执法严明着称。他善于断案,明察秋毫,不徇私情,为百姓伸张正义。
庆历元年(1041 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他在任满一年没拿一方砚台回家。
后入朝担任殿中丞,又历任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等职,弹劾权贵,整顿吏治。他曾七次弹劾酷吏王逵,最终使其被罢官。
包拯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他还曾出任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整顿地方财政。
嘉佑元年(1056 年),包拯权知开封府。他改革诉讼制度,大开正门,使得百姓能够直接向他申诉冤情,杜绝了吏役的欺瞒行为。在开封府任上,包拯执法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京城的秩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晚年及去世:
包拯在朝廷中历任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