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笔共计人民币二百万元的贷款办理完毕西郊支行内部审批手续后,上报城商行审批,但城商行未批准,并认为顾明国骗取采用房产证,并反复抵押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顾明国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便再没出来。此后检察院以顾明国犯贷款诈骗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顾明国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顾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重复抵押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用于投资高风险的股票、期货生意,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12条、第193条第4、5项、第57条第1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顾明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顾明国退赔城商行全部贷款本息。
“方律师,借新还旧的招儿就是城商行信贷部主任给老顾出的主意,也是他帮着操作的。只是现在他人没了,我们又没有证据……”余婉茹一脸的纠结。
“这个信贷部主任与顾总是怎么认识的?”方轶问道。
“嗨,别提了,当年老顾一开始摆肉摊,赚钱后又办公司,公司业务挺好的。银行找上门,让我们贷款。
当时老顾炒股赚了不少钱,已经将重心从公司这边移到股票上了。但是银行那边觉得我们家信用挺好的,就一次次的往我们公司跑。
后来信贷部主任亲自登门,老顾跟他喝了几次酒,慢慢就熟了,为了帮助他们完成放贷任务,就这么的我们贷了几笔款,到期后都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