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章 重罪中的重罪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00 字 11天前

我去会见时,您儿子告诉我,他是与一位外号叫黄毛的朋友一起去的小超市,实施的抢钱行为,所以符合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家庭成员财产的规定,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方轶解释道。

“啊,感情抢自家的钱也犯罪!”贾宗霞的眼神飘忽不定,突然问道:“那……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哪个会判的更重?”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从《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量刑就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的量刑顺序是从重到轻的,先考虑死刑、然后是无期徒刑、再说十年以上、三年以上,这是一般法官判案量刑的思路。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它的量刑顺序是由低向高排的(一般的罪名都是这样排列),首先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具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绝对是重罪中的重罪,相同的案情,案件罪名不同,量刑可能会差很多。您理解我的意思了吧?”方轶解释道。

“嗯,我大概明白了,也就是说我儿子这个案子,如果定故意杀人罪,那刑期肯定会比抢劫罪要重很多,是这意思吧?”贾宗霞想了想后,双眼直勾勾的看向方轶。

“对,我就是这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之前那位律师告诉您有可能判死缓的原因。虽然您儿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是您老公现在是重伤,再从轻处罚恐怕也只是不立即执行死刑而已,所以死缓可能性最大。

现在您儿子的案子不是哪个罪名重,哪个罪名轻的问题。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定性的问题。我觉得您儿子的案子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方轶解释道。

“方律师,我不懂法,您是大律师。我听您的。”听了方轶的解释,贾宗霞想了想说道。

她明白,现在这种情况,不判刑看来是不可能了,所以她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保住命的情况下,少判几年是几年。

“好,过几天我会再去看守所见您儿子,沟通辩护方案。昨天法院已经通知了开庭时间,就在下周四,开庭时您是否去旁听?”方轶征求他的意见道。

“嗯,我会过去旁听,麻烦您到时候再提醒我下。”贾宗霞点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