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455章(合并章)盗窃VS诈骗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2250 字 11天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您儿子邹光的犯罪数额为九千多元,不足万元,咱们省里对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数额没有特殊规定,所以参照上述解释,您儿子的犯罪数额在两个罪名中应该属于‘数额较大’。

但是盗窃罪的起刑点比诈骗罪的起刑点要低,在同样金额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盗窃罪会判的比较重些。当然这不是绝对的,还要看案情。

您儿子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被处罚过,而且在五年内,又犯罪,构成累犯,这次会被从重处罚。”方轶道。

“啊!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邹达良惊愕的看向方轶,累犯这事之前那位律师压根就没提过,此时方轶一说让他大脑有点反应不过来。

“根据《刑法》规定,应该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是累犯,也不适用缓刑。我会为他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邹达良听完,有些失神,片刻后叹了口气:“哎!从小不学好,这刚出来踏实几天又进去了!

我有责任啊,当年为了赚钱四处打工照顾不上他,他在老家跟着奶奶过……,一晃眼孩子大了,钱没赚到,孩子也被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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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说着,他的眼睛潮湿了。

送走了邹达良,方轶突然想到了自己的儿子方安志,忙忙碌碌的过了半辈子,好像还真没怎么管过孩子。

自从去过一次云雾茶庄后,万可法算是迷上了茶艺,一周最少跑三次,云梅忙着做生意,经常不在茶庄,便安排了一位茶艺师传授他茶艺。

今天胖老头来了兴致,下班后非拉着方轶和黄援朝到办公室喝茶,借机展示自己的茶艺。

看着胖老头不太娴熟的动作,听着黄援朝炉火纯青的马屁之声,喝着价值不菲的大红袍,方轶心中暗叹:胖老头这算不算刚出酒坛,又进茶坑!喝酒伤身,喝茶费钱,不知道胖老头会不会后悔。

就在他胡思乱想之际,万可法说话了:“老黄,最近看伱气色不错,是不是又接什么大案子了?”

“瞧您说的,非得接大案子才能高兴啊!咱是律师,不能总往钱眼里钻。要有一颗赤诚的初心。方律师,你说对不?”说着,黄援朝看了一眼方轶,贼兮兮的笑道。

方轶端着茶杯,笑而不语,这话要是从别人嘴里说出来他可能就信了,但是从老黄嘴里说出来……他深表怀疑。

“别扯那没用的,又不是司法局的领导来检查工作,到底有啥好事?”万可法不耐烦的催促道。

“确实有好事。前年的时候我代理了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案,对方是原告,也是家公司,我代理的被告。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我的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一个域名。这案子我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赢的概率很大。

结果法院认定原告注册的商标属我国驰名商标,判决我的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与该驰名商标名字一样的域名,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五万元。

说实话我当时很气愤,当事人也觉得很气愤。”黄援朝道。

“说重点。后来呢?”方轶放下茶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