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我运动完回到寝室的时候,陈博正在阳台上抽烟。
我随意找了个理由,然后缓缓地走向阳台,向他搭话道:“学生会的权力很大吗?”
陈博转头看了我一眼后,回道:“还好吧,反正惹到她们挺麻烦的。就像我现在抽烟一样,如果被学生会逮到了就有可能会背上处分。”
听到这话,我不禁感到诧异:“这么点小事,不至于背个处分吧?”
陈博无奈地耸耸肩:“反正校规是这么写的。”
众所周知,规定不一定会执行。
就像《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真的严格执行的话,大家在外面只要被骂就报警,怕是警力都不够用。
于是我问道:“职高里抽烟的人应该不在少数吧?难道他们一个个的都会被处分?”
毕竟,在我看来,逮一个烟瘾大的学生,那太容易了。
“那倒也不是,很多人之所以没被处分,是因为学生会根本没去抓他们。所以,这些人或多或少都有些把柄在学生会手上。”
这样吗?我大概知道刘婷是怎么管理着学校了。把一些不会过多影响到他人的错误放下来,从而利用这批人去制衡另一批行径十分恶劣的人。
“这样的把柄多吗?”
陈博苦笑着说道:“你自己去翻翻校规就清楚啦。像是取外卖、忘记佩戴校牌、使用违规电器、用完餐后餐盘没有放回指定位置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错误,其实都能成为学生会拿捏学生们的把柄。”
其实我有些想不通,这些小错误的处罚并不严重,有什么可害怕的?
前两年还有个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消息,小学副班长五年受贿两万元。这么小的权力,也可以做到这样的事情吗?
不过这样说来,那学生会可以捏住的把柄确是够多的。虽说我并不觉得这些行为有多严重的过错,但它们毕竟违反了校规校纪,是实实在在的错误。
有些东西就是个伪命题。比如,一次不做作业,会害怕,因为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惩罚。但受到惩罚以后,下次就不会再这么害怕了,从而更容易不做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