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明定国事

宦官的声音在皇宫响起:帝国新立,需要明定国事。

现颁布如下明定国事诏书

“奉天承运 乾武圣帝,诏曰:

帝国体制,与往常不同。

帝国制度及运行,由帝国宪法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帝国宪法明确帝国皇帝及立法、司法、政务、军权等各自管辖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帝国立法,政务、军权三权分立。

设立议会,统领帝国立法权,政务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任何人不得干预议会的选举和运行。

设立法院,根据帝国宪法、法典及各地地方法律进行审理判罚,任何人不得干预法院案件的审理。

国家政务由政务院总理统一领导,议会及帝王不得无故干预。

帝国皇帝统领帝国军队,包括帝国陆海空三军及各地国民警卫军(不包括各地警察部门),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

帝国皇帝不得干预法院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独立。

议会及政务院违法,由最高法院审理,帝国皇帝行使监督。

其余未明确国事,包括政党建立,帝国与下属王国关系及法律从属关系等,在国家宪法中予以明确。

钦此!”

念完明定国事诏书,宦官又开口道:请大家安静。

“奉天承运乾武圣帝,诏曰:

帝国新立,封刘松刚为帝国政务院总理大臣,统领帝国政务。

在帝国议会未成立以前,暂领帝国日常的所有政务处理。

包括任命各部部长,未来各部,全部由总理大臣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