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很同意顾南行颁布法典,毕竟这对于刘备军本身也是有极大好处的。只不过,这法典有一点让刘备理解不了。

传统上,所有刘备知道的法典都是刑名正典,顾名思义就是确定一个人犯了什么罪应当处以什么刑罚的法典。

可是顾南行想要推出的法典却根本不涉及任何的刑。不论是生意人之间的纠纷,还是分家的纠纷,甚至继承的规则,所有这些不管怎么算都不上刑,只有钱的关系。

这对于一个现代人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那就是金钱往来,生意往来这些事情只涉及金钱,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这些事情是不会因为你败诉就把你扔进监狱里去的。

就像是你去法院起诉离婚,不管成与不成,最终结果里一定不会抓你去坐牢。

但是,华夏古代的律法可不一样。称之为律法,所有的作罪者,都要有惩处,这种惩处都涉及到上刑。就算是最好的情况,那都是把判负的一方是打一顿。

古代戏剧之中不管对什么人犯都拖下去打一顿这种事情,那可真不是故事而是事实。这就是因为所有的事情,在华夏古代,只要是官司就必然涉及刑。

刘备自然是深受这种思想影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一部法典是可以完全没有刑罚只有金钱惩处的。

只不过,顾南行一解释刘备也就理解了。这里面的问题,大多数本身也是涉及财产和所谓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这些事情能不能上刑是一回事。如果这种涉及钱财的事情你给这些生意人上刑,那么赢家高兴了,输家自然不会继续留在这里,反而是最终减少了当地的生意。也减少了打官司的人数,那岂不是与刘备开官府挣钱的目的相冲突?

毕竟,如今刘备军改革,首先都是要解决眼前的问题,保证自身的收入,否则也就没有什么以后了。

而对于来打官司的生意人,顾南行也很愿意他们出更多的钱,更服这一判决。所以,他允许双方各请一名熟悉法典的讼师帮助他们辩论,以保证这些生意人不会损失太大。

当然,讼师入府衙要出钱,租赁法典也要收钱。

顾南行向刘备信誓旦旦的保证,这一举措绝对可以帮助刘备军提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