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述税法和我国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