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经济法复习题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54页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3.两者涉及的权力不同:行政权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而经济法领域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就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经济法其构成要素主要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5.两者的宗旨不同:行政法关注的核心和规制的重心是政府本身。而经济法其调控的核心和规制的重心是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

6.两者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的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通过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方式

案例分析题两道

1.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经济法责任有哪些特殊的形式?如何追究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以上材料,体现了数种特殊的经济法责任形式:

(1)资格减免。在特定的市场中,调制主体授予相关主体一定的资格是该主体从事相关生产和运营的前提,免除资格则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也是一种责任形式。药监局收回违法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是对企业生产运营资格的减免。

(2)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对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潜在危险的预防,也是经济法上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

(3)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在监管药品市场方面出现失误,以致不合格疫苗流通上市,对广大疫苗接种者产生了损害。国家制定规范性的补救措施,免费接种合格疫苗,虽然不是赔偿受害者金钱,但也体现了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责任。

2.立法试点可能导致那些问题?

首先,在个别地区或行业进行的试点,可能与法律的普适性相违背,从而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影响公平价值的实现。其次,如果法律一直处于频繁变易的“试点”状态,会影响法律应有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尤其是对于税法制度而言,其制度变革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营自由权与国民财产权,因而更需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最后,地方试点改革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的制定、修改,可能会欠缺必要的合法性来源,发生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