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读完。”林义龙反驳道,“我所在受委托之后的调查中发现,贵方所提供的担保房产的三十八项各式抵押权中,有三十二项已经设置了二次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燕京路特斯融投公司。”
听到自己公司买入的债券被二次抵押,许振坤的两个助手脸色变得严肃了起来,刚开始的商业笑容已经挂不住了。
“以此为出发点,我行认为,贵公司已经不仅无法在当期履行债券所登载的债务利息给付义务,也无法在债券承兑期履行主给付义务。希望贵公司能在此给与此问题的解释。”林义龙把自己面前的报告读完,重新靠在了椅背上。
公司债券的担保物权完完全全是一个玄学,因为虽然公司在发行债务的时候存在着这么一个债权管理人(2015年以后叫债权受托人),十分尴尬的现实却是这个债权管理人是由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聘请的,而且很大一部分需要仰仗公司债券发行人,也就是债主的意志;这个债权管理人管理的财富因为不属于自己的,也很少直接参与债务公司的经营事务,除了工资和最低限度的合规,管理人通常并不在乎债券持有人的死活——尤其是公募债券。倘若债务公司要进行再次贷款融资,并且拿担保债券给付的抵押权进行担保,管理人也只能说“yes”。所以往往到最后,公司债一旦无法付讫,公司公募债券的持有者什么也拿不到。
这也是为什么即便有公司律师和常设法律顾问以外,很多金融机构还是需要非常多的外部资源参与公司法律和调查事务的原因之一。
类似华雁银行这样的投资银行,或者类似的私募的管理基金倘若入局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有一些可能是通过债权管理人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注资并盈利,也有一种可能只是为了破产过程中的营利。如果是后者,只要入局,对债券的发行公司来说几乎就是死局。
“那我们只能宣布公司破产了。”“煤二代”旁边的助手拿出了这么一个无脑的压迫式谈判方案,这种方法在各种宅舞谈判之中屡试不爽,只能寄希望于这一压力从而保全公司。
“请便。”林义龙在旁边接下了话头,“我想提醒贵公司,根据我行的调查结果,我的被代理人对贵公司的抵押债券票面权利行权时,仍然会得到优先受偿,以贵公司债券周五晚的收盘价格,我行虽然拿不到全部的债券所刊载的票面金额,然而贵公司对我行的债务清欠时仍然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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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二代”的助手面色讪讪地不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