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重回北京,终于有了充沛的夫妻相处时间。
丫丫惬意的坐在副驾上,倒也不忘了关心陈燔的工作:“你就这样让师哥一个人去接机?”
“这是他的电影,我就和皓子继续当好监制......这种小活儿他把好关就成!”陈燔把着方向盘,彷佛满不在意。
《我不是药神》呐,这种程度电影剧本,他怎么可能记不清?
这种情况下,原型人物很重要吗?
好吧,确实很重要。
但谁让人家和丫丫降落的不是一个机场呢?
“我都忘了问,这次又是个什么故事?”
“这个故事啊,要从2002年说起……”
2002年,33岁的陆勇被查出慢粒白血病。
对于此等绝症,大部分的病人只能寄希望于骨髓移植,天意大于一切。
但陆勇比较幸运,他所患的这类白血病,有现成的药物可以控制——仅限于控制,而非治愈。
而且他经营这一家出口针织品厂,在当时算是“颇有家资”。
但医生给他开得药,依旧吃不起——格列卫的售价是元一瓶。
什么概念?2002年,京城商品房的均价是4000多一平方。
陆勇吃这个药,吃了两年,相当于成功的“吃掉”京城的一套小户型。
之后的故事,大家通过电影都知道了。
说点现实和电影中不一样的。
2013年,沅江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非法销售信用卡的团伙。这类案件中,买卖双方均为犯罪,尤其是买家很可能会触及‘诈骗’类案件。于是同年8月,该地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曾经向该团伙购买过信用卡的陆勇。
在取证阶段,又找到了陆勇通过该卡向三哥方面汇款,用来采购并“销售”格列卫的证据。按当时的《药品管理法》,国外生产的药物必须在国内通过临床试验并拿到药品进口注册资格,否则便可视作假药。
于是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两项罪名,于13年11月被批捕,后被取保候审。
后来,该案件开始发酵,公审也因为各种原因一拖再拖,截止至小说时间点,尚未开庭。
比较巧合的一点在于,格列卫的专利正好是在13年4到期,国内的药厂可以开始自行生药物。
于是阴谋论就来了——陆勇卖了快十年的“假药”没事儿,专利一到期,就被国内的药企送进去了……
(这个说法好像也挺有戏剧性的?可惜就算真的特不能这么拍……何况这么拍的话,那真就变成《达拉斯买家俱乐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