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的破绽大到哪怕是一个普通人都会产生疑问的程度,偏偏当地的官衙就是按着供词给判了。

破绽一:

前面的描述有写——孟海乃孟英之子。

孟英为了侄子孟斌加害亲生儿子?这不符合常理。

在张旺这些人已经追上来的时候,哪怕孟斌用什么来说服孟英牺牲自己亲生子,那也不是在这短短的一点儿时间内能达成的。

破绽二:

同僚周林一直在,为什么他们不把周林作为牺牲品。三个姓孟的,再怎么着也是一家人,还是能被叫来帮忙的家人,更不符合常理。

破绽三:

事发时为一更天,月黑风高,还在河中,孟斌如何确定孟海身亡?

破绽四:

孟海死不见尸,按律例没有找到尸体,只能推定为失踪,怎么就能以死亡为由判处斩首?

大理寺卿将这份案件打回重审,又派人了专人去跟进以后,更多的事情才浮出了水面。

实际情况是——

巡盐军户孟斌在寇家口子发现了王胜那艘形迹可疑的盐船。

追踪到王家以后,王胜拿不出相应的正式的盐引。

孟斌等人于是将王胜逮捕,连人带盐一起准备带回有司。

船行驶到半道,王胜的外甥张旺带人追了上来。

在混乱之中,是张旺将孟海打落下水。

而孟斌等人寡不敌众,只能弃船逃跑。

张旺很嚣张地当着泡在水里的孟斌等人的面,把盐船跟王胜拉回了寇家口子。

孟斌这边一面搜寻孟海,一面将事情经过报告有司,撇去这船上的盐是公是私先不说,孟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孟家要求张旺偿命。

王胜动用他的人脉网,用不可告人的手段,迫使孟斌供认自己才是谋害孟海的元凶。并且把那船到底是公是私模糊了概念,只字不提。

“呵呵,这下面的人,还真的是胆大包天啊。”

看到这里,朱高炽忍不住冷笑。

人脉,关系,不可告人,迫使。

这些词都用得很有意思。

一个名字都不带上,却把“有司”骂了个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