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章 怎么会这么不靠谱?

因此,顾彦舒特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并深入研究这方面的内容,如今,他早已对税务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了如指掌。

所以,当他初初看到这些证据时,他心里就非常清楚,这些证据就是最为直接且有力的实锤,可以确凿无疑地证明袁氏集团偷逃税的违法行径。

顾小小发给他的那些账册凭证更是详尽无比,里面包含了各种类型的原始凭证,比如发票、收据、支票存根等等。

还有各种完整的记账凭证,每一笔账目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更不用说那一本本厚厚的账簿,上面密密麻麻的数据,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袁氏集团的真实财务状况,包括其收入、支出、成本以及各项费用等关键信息。

可以说,这些资料就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所依赖的重要基石。

然而,袁氏集团竟然采用了真假两套账目系统,也就是俗称的“账外账”策略。

只要稍微进行比对,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察觉到其中充斥着大量虚假记录,诸如此类的违规操作可谓不胜枚举。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规避税务部门的监管,袁氏集团更是不惜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以此来将庞大的资金流打散。

这还远远没有结束,在纳税申报环节,袁氏集团胆大妄为,毫无顾忌地频繁,且大规模的虚假申报,故意少报,甚至直接遗漏不报应纳税款,其手段之大胆,实在让人咋舌。

国家税务总局下令顺着线索核查之后,很快就发现,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是税务鉴证报告,等关键资料当中,都有许多地方跟实际的账册凭证,以及纳税申报表,存在着天壤之别,完全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袁氏集团这种逃税行为,他们掌握了海量的确凿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视频和音频材料。

这些铁一般的物证与人证相互印证,只要人不出状况,无疑是给袁氏集团最坚实有力的一记重锤……

根据大夏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像袁氏集团这种逃税金额极其巨大,已然占到了应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四十七点八以上,依照法律条文,理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除此之外,所有偷逃的税款,都必须全额追缴回来不说,同时,袁氏集团还要被处以一笔巨额罚金,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