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妤曦与她的管辖范围里的所有分院院长完成了交接,而后,她花了一段时间处理这些分院院长曾经发布的法令。
这些法令代表的是分院院长的意志,而不是研究院的意志。分院院长离职或者去往其他城市任职之后,法令自然失效。
此外,交接工作的时候,交接的是研究院的工作,与法令无关,但在那时,赵妤曦已经看过这些法令。
法令里包含着分院院长的创意和认知,她用真假辨言、万物通感观看法令,分辨哪些人适合成为助理,哪些人应该调往其他城市。
现在,她重新阅读这些法令,不是为了看哪些人可用,而是看哪些法令可用。
研究院定好了大方向,法令则是许许多多个小的措施、办法,这些办法有的可用,有的不可用。
赵妤曦一开始是在离堂市当分院院长,后来,她调到启川市,她把原先发布的那些法令全部带到了启川市。法令主要分为四项,对罪大恶极者的处理方式、对位高权重者的处理方式、对家财万贯者的处理方式、工作人员的特权。
她既是分院院长,又是代言人,她的法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研究院的大方向,她所做的事,只要不明显干扰研究院的发展就行。
把别人的房子据为己有、降低工作人员的入职标准,这些都是小事,都是她乐意做的事,都是研究院不乐意让她做的事,但她还是做了。
赵妤曦看完了其他同事发布的法令,她发现这些人也在尽力争取特权,有一位分院院长竟然把他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研究院成员的工资提升到了三倍。提升的幅度不算很大,但是受益的人数很多。
这种法令很难处理,倘若不予关注,使其自然废除,这会招来一部分人的不满。若是不将其废除,会让大部分人不满,他们会说“大家都是在你手下任职,为什么他们有三倍收入,我们只有一倍”。至于没收他们的额外所得,那就更不可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