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没有官方答案的,于大郎说的也是自己的理解,“虎将军以为,我们现在算是六姐的奴隶,那么我倒有一句话想要问将军,有和主人住一种房子的奴隶吗?”
这个当然是没有的,主人如果住水泥房,奴隶就只能住木板房、石头房,主人吃白饭,奴隶就只能吃糙米饭,吃剩饭稀粥,主仆之间总要有一个等级的差距,这也是为何很多王公府邸,明明并不缺钱,但一样有仆人只能勉强温饱,等级分得太多,必须彰显出区别,但最顶上的主子们已经无法再提高待遇了,那便只能克扣底下人,强行营造出等级之间的差别,给底下人一个往上爬的动力来。
但买活军这里,谢六姐在衣食住行上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其实这也让十八芝的海盗们有些微词,因为陆大红等人都学了谢六姐的作风,和手下的士兵基本没有待遇上的大差别,他们也是吃食堂的,很少开小灶,十八芝的海盗将领们很快便意识到,如果自己有心上进,那么就得向上看齐,也就意味着以后再不能对手下的士兵呼呼喝喝、打打骂骂……在收编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但好日子似乎的确是一去而不复返了。
郑地虎有些明白了,“眼下这奴隶的名分,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吗?”
“只能说有这个名分在,办什么事都方便。”于大郎说,这也是他观察的结果,“六姐来处的天界,有许多规矩似乎是和我们这里极为不同的,如果要以理服人,恐怕效果极为不佳,六姐又是个很懒于和人做口舌之争的性子,于是便索性用活死人的名义抹平一切。这样在施政上效率也的确更高些。”
“比如说?”郑地虎虽然非常勤快地看报纸,也在云县住了几个月,但他实在是活得太上层了,并没有落地,对买活军本土的了解自然没有于大郎深厚。
“比如说个人自主的权力。”这是于大郎在琢磨中所想到最突出的一点,“买活军提倡分家,提倡婚姻自主、财权自主,本质上说似乎都是为了削减家族,削减父母长辈对下一代的权力,按我的想法,如果不是用活死人这种手法的话,光靠言语,是很难达成现在的效果的。”
“什么意思?”郑地虎有些迷糊了,“父母对下一代的权力——这是什么意思?”
于大郎只好举例说明,“虎将军的妻室是由谁说定的呢?”
“自然是大哥了。”郑地虎夫妻感情颇佳,说到妻子,唇边不由含笑,“父亲不在了,长兄如父,为我说了一门好亲。”
“也就是说,不论虎将军事前有没有结识夫人,这门亲事是否是出自您的意愿,名义上总要有个长辈来做主,不是父亲,就是母亲,或者是长兄,或者是族中的长辈。实际上婚姻的权利握在长辈手中。”
这种事对郑地虎来说,就像是吃饭喝水一样平常,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吗?正当的婚姻当然包括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含了三媒六聘,以及一系列复杂的礼节,私奔的那就不是合法的婚姻,不是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他愕然说,“难道买活军处,所有的婚姻都和私奔是一样的?”
“只要去官府缔结了婚书,不管有没有长辈的认可,那都是一样的。”于大郎说,“实际上,买活军是把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力划分给了个人自己,此外还有个人独立的财产权——分家和活死人,都是实现这种权力归还的手段。分家这个不必多说了,奴隶这一点,则是面对争议时万用万灵的把柄——既然是活死人了,家长还主张什么对子女的权力?所有权利都已经让渡给了六姐,六姐之下,人人平等,大家都是六姐的奴隶,父母对子女的干涉,只能是感情上的恳求,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了。”
郑地虎学《政治与社会》的时候,尽管动力十足,但经常会觉得和看天书一样,完全不明白书里在说什么。但当时的不解,是不明白为何买活军会看重这些完全是虚构的东西,根本想象不到这些理论如何落地了来统治人民,不像是儒家《论语》、《春秋》,夹杂了很多做人治国的道理,有时候看着也觉得有收获。《政治与社会》不但难懂,而且和理论以外的世界似乎丝毫关系都没有。
而他此刻的迷糊,便完全是另外一种别扭了,于大郎所说的世界,是郑地虎完全无法想象的,就像是于大郎说鱼能在天上飞,雨是倒着下的一样。一个人的什么权利都完全归属于自己——
“哪怕是蛮子都不这样。”郑地虎大声说,“哪怕是吕宋岛上的蛮子,那都是有人管的,得听爹娘,听族里的话!”
“蛮子所处的社会阶段肯定比我们更原始。”于大郎耐心地说,“而这种权利完全还归个人的做法,一定属于下一个更进步的社会阶段……我想,在将来有一天,一个人做什么事,或许是完全自由的,一个人可以决定自己和谁成亲,从事什么工作,在哪里生活,这将会成为一件最自然的事情……不再会有谁能来决定他的人生,就像是现在咱们这些买活军的活死人,六姐的奴隶所能享受的自由一样。只是我们的头顶不再需要六姐来占着这个虚名分了。”
这种生活似乎比天舟大船还要离奇,在郑地虎心中,叛逆朝廷都没有叛逆家族的罪过大,生长在这样紧密家族中从小长大,他根本无从想象那种自由的生活会是怎么样,也根本不知道这么做有什么好处,“为何?这对统治有什么好处?”
“虎将军不是一直很好奇为何新泉县开荒的速度这样快,成果还这样昭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