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她看了我给她写的东西,回头同样对生活充满了热情,那又如何?
对我有什么好处吗?
她带给我的感觉,好像突然变得并不特殊了,我只是不愿意接受,她所带给我的。
最多也就是短暂的快乐而已。
呵呵……
说起来我不愿意接受的事情,好像也不少呢。
短暂的快乐,我自己不同样能获得吗?
为什么一定要从她人身上获取呢?
本身有快乐的人,自然会给别人带来快乐。
那么我是那种,会燃烧自己为别人带来快乐,因此而感觉有趣的人吗?
很显然我不是啊。
我这人心可狠了。
世界上这么多人,我能拯救几个。
我本就拯救不了那么多人,我只是把我的自私,隐藏的比较好罢了。
无效的正义,不明白寿人鱼,不如寿人以渔的道理。
那不过是卑劣的自我救赎罢了。
卑劣的行为,我欲不可取。
高尚的拯救行为,我欲行为结果就算是错误的,也是可取的行为。
自从写完了部分小说剧情以后,我感觉我的人也变了,我觉得高尚的拯救行为,常常也都是不可取的。
我好自私啊真的。
我想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建立在以自己的自私为基础上的自我救赎,才是我的满足。
这叫互惠互利。
满足不了我自私的自我救赎,不可取,太不可取了。